商务部公布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税率继承决定
2026-08-20
2026年4月1日和4月22日,商务部收到株式会社大赛璐(DAICEL CORPORATION)及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 CO., LTD.)的申请,要求继承宝理塑料株式会社(POLYPLASTICS CO., LTD.)和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根据2025年5月18日发布的2025年第25号公告,商务部决定对上述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宝理塑料株式会社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5.5%,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3.8%。
在调查过程中,2026年4月1日,大赛璐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宝理塑料的工程塑料业务已通过吸收分立的方式转入其母公司。大赛璐请求继承宝理塑料在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2026年5月20日,该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提交了补充文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同样,台湾大赛璐于2026年4月22日向商务部申请,称其母公司在吸收分立后更名,并请求继承台湾宝理的权利义务。2026年4月23日,台湾大赛璐提交了补充文件,包含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
商务部在审查后认为,两家公司申请符合要求,且在业务转移和更名前后,其生产设备、能力及客户基础未发生实质变化。基于此,商务部决定:
- 由株式会社大赛璐继承宝理塑料在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中的35.5%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 由台湾大赛璐继承台湾宝理在该措施中的3.8%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 以宝理塑料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适用35.5%税率。
- 以台湾宝理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适用32.6%税率。
本公告自2026年8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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